
王際文
時下,很多單位和組織都會經常開展團建活動,以增強集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有的還把它當作一項豐富員工文化體育生活的福利進行開展,這是一件好事,但好事也需辦好。這不,據《工人日報》報道,在大連某裝飾公司的一次部門組織的團建活動中,一名員工不幸溺水身亡,經過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最終被認定為工傷。
這一事件給組織者敲響了警鐘:如何組織好團建活動,確保每一個參與者的安全不容忽視。
首先,對于組織者而言,團建活動應當是建立在確保員工安全的基礎之上。事先要進行充分的風險評估,制定周全的安全預案,配備專業的安全保障人員,確保活動在安全可控的環境下進行。其次,要加強對參與者的安全教育,特別是具有一定安全風險的項目,提高大家對自身安全防范的意識,讓每個人都成為自己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第三,政府相關部門也應加強監管力度,對于那些具有較高安全風險的團建活動要建立報備審查制度,對忽視員工安全、違規開展團建活動的單位,應依法予以嚴懲,起到應有的警示作用。第四,組織者內部也要履行相應的審批流程,制定書面的團建計劃和參加團建活動人員名單,對參加團建活動的員工要有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使其受到意外傷害后能得到相應的法律保護。
此次事故中,盡管法院最終認定此次溺亡為工傷,給予了受害者應有的法律保障,但生命的逝去是無法挽回的。因此,我們必須從中吸取教訓,加強團建活動的安全管理和法律保障,確保每一位參與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團建活動的目的,增強團隊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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