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實行工傷保險省級統籌
《工人日報》(2024年01月12日 05版)
本報訊(記者鄒倜然)近日,浙江省政府印發《關于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自1月1日起施行,實行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全省統一參保范圍和對象,統一政策標準,統一基金管理制度及經辦管理服務和信息系統。
《實施意見》明確,各類用人單位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除法定參保對象外,將不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大齡勞動者等特定人員納入制度保障。統一費率政策和繳費標準,統一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建立疑難案例會商機制,鼓勵引入第三方協助開展工傷認定調查、經辦服務等輔助性工作。
《實施意見》還提出,自2024年1月1日起,停止實施基金省級調劑制度,省級調劑金不再保留,結余資金全額并入全省基金。健全工傷預防費預算管理,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工傷預防工作需要,將工傷預防費列入下一年度基金支出預算。
此外,《實施意見》統一經辦管理服務做出了明確。浙江將進一步理順工傷保險經辦管理服務體制,加快實現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業務經辦流程一體化。完善適應省級統籌的省級集中信息系統,支持線上全流程業務經辦和公共服務事項全省聯網通辦。加強工傷醫療管理,積極推進“工傷一件事”全流程改革和智能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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