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聲】奇葩團建當休矣
舒年
《工人日報》(2024年01月13日 03版)
最近,在貴陽市白云區的一條街上發生一件事情,有多人于夜晚時分在地上爬行。經當地派出所了解,系某企業團建時,員工游戲玩輸了后受到懲罰,并稱“不存在脅迫”。
到底員工是不是自愿當街爬行,這個問題還有待進一步詳查,但當街爬行給員工帶來了負面影響,這是不容否認的,不論是什么原因、自愿與否。試問,如果企業沒經營好,老板愿意自己當街爬行以示懲罰么?
而今,各種奇葩團建屢屢見諸媒體,有的搞“特種兵式”集訓,徒步翻山越嶺卻忽視了體能和安全問題;有的搞所謂“破冰游戲”,各種不雅動作齊上陣;還有就是類似前文所述的,以各種名目讓員工做懲罰式甚至羞辱式的動作。除此之外,不少企業的團建方式也令員工吐槽,如屢屢占用工作日的晚上或周末休息日、法定節假日,令員工有“白白加班”之感。
團建的本意是為了凝聚人心、促進集體認同,順便讓大家放松休閑,而如果想實現這樣的本意,則要以尊重員工為前提,以自愿參加為原則,在團建過程中要實踐科學管理。尊重員工,既包括尊重員工的人格,也包括尊重員工的意見。奇葩式團建不僅無助于促進企業管理和提升工作效率,也打擊了員工的積極性,破壞了企業內部的工作氛圍,對企業管理起到了反作用。要知道,羞辱式的文化,不是正常的企業文化。更為關鍵的是,羞辱性懲罰是涉嫌侵犯員工人格權的,根據《民法典》,“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兩頭不討好的奇葩團建當休矣。而員工在遭遇損害自身權益的奇葩團建,甚至在團建過程中遭到羞辱時,該以何種形式維護權益,以及尋求法律救濟,也值得有關方面進一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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