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中國社會法十大影響力事例發布,關注數字時代勞動用工面臨的新問題
數字時代勞動權益保障“新題”何解?
閱讀提示
近年來,“下班后回復工作信息”“線上勞動”等屢屢引發熱議。近日公布的2023年度中國社會法十大影響力事例也關注到了數字時代勞動權益保障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突破。
短視頻運營總監李某入職一文化傳媒公司不到兩個月,便被公司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關系。在任職期間,李某在非工作時間完成了回復設計方案、方案改進等工作。李某申請勞動仲裁并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審理法院酌情認定公司支付延時加班費1萬元。
這是近日最高法、人社部、全總聯合發布的涉欠薪糾紛典型案例中的一起案例。法院在認定“線上加班”加班費時,綜合考慮了勞動者的加班頻率、時長、工資標準、工作內容等因素,酌情認定勞動者的加班費,保障了勞動者合法權益。
近年來,“下班后回復工作信息”“線上勞動”等屢屢引發熱議。近日公布的2023年度中國社會法十大影響力事例(以下簡稱“十大事例”),也關注到了數字時代勞動權益保障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突破。
數字技術應用帶來“新題”
在今年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提到了一起利用微信等社交軟件工作牽出的“隱形加班”案件。據悉,這是全國首例在裁判文書中明確“隱形加班”問題的案件。
案件中,勞動者李某起訴公司要求支付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的加班費。李某所主張的加班內容系其下班后,在微信或釘釘等軟件中與客戶或同事進行溝通交流所付出的勞動。該案將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實質性勞動依法認定為加班,順應了數字時代勞動形態的變化趨勢,保護了勞動者的休息權,也入選了“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
“傳統的加班認定還是以線下工作為主,需要考量勞動者是否在工作場所、是否打卡等情形,‘線上工作’缺乏考量和認定標準,所以勞動者在休息時間通過社交媒體開展工作往往難以認定為加班。”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婁宇說。
婁宇認為,上述案件將“提供實質性工作”和“明顯占用休息時間”作為對“隱形加班”問題的關鍵認定要素,將“隱形加班”顯性化,為后續法院處理類似案件提供了參考。
此外,十大事例還關注到,在2023年底,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10個服務保障數字經濟發展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例指出個人信息的界定以“可識別性”為核心要件,合理分析和確定個人信息權益損害后果和責任承擔。該案明確了勞動者個人信息合理使用的邊界,提升了勞動者個人信息保護水平。
十大事例中提出,步入數字時代,勞動爭議更加復雜多變,司法實踐需要不斷加強主觀能動性,為法治化在數字時代落實落細、落地見效提供支持與保障。
平臺用工治理的“新解”
2023年,平臺用工中的關系認定、勞動基準、算法治理等問題依舊是社會的關注熱點。作為十大事例之一,2023年,人社部、最高法、全總等部門多措并舉,著力實現平臺經濟良性發展與勞動者權益保護互促共進,被認為是支持和規范發展新就業形態、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有益探索。
2023年5月,人社部、最高法聯合發布了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典型案例,覆蓋平臺經濟主要行業類型和常見用工方式。典型案例以案釋法引導裁判實踐,堅持“事實優先”的勞動關系認定原則,促進實現平臺經濟有序發展與勞動者權益保護的雙贏。
2023年7月,全國外賣行業首個全網職代會、首份全網集體合同在“餓了么”平臺誕生。合同回應了外賣騎手們最關切的問題:勞動報酬、保險福利、安全保障、平臺算法機制等。“集體合同適用平臺所有勞動者,且涵蓋了所有地域、加盟商、外包商,是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的一種有效方式。”婁宇說。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勞動和社會保障法治研究室主任王文珍認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要做好范圍界定與分類規制,區分就業與用工維度、平臺及其就業的不同類型,通過改革、完善和堅守現行法律應對平臺用工對法律規制提出的挑戰。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王天玉表示,通過對近年來新就業形態政策演進過程和實踐探索的梳理發現,一個契合我國治理邏輯的新就業形態權益保障法治體系正在孕育生長。未來要繼續扎根現實,在數字時代尋找適合我國勞動實踐的治理方案。
“新勞動、新需求、新保障”
“數字技術帶來的勞動形態變革主要分為兩種。”王天玉分析,一種是傳統用人單位勞動管理方式的改變,在實踐中表現為遠程勞動、線上勞動等;另一種是脫離單位制勞動組織,通過網絡平臺向社會提供信息服務或勞動成果,例如線上勞動的網絡主播、線下勞動的外賣配送員等。
“勞動形態的變革標示著新技術條件下勞動組織與勞動方式的數字化轉型,對勞動權益保障提出了新要求。”王天玉說。
2023年,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在7省市的7家平臺企業廣泛開展。同時,多地開展出臺無勞動關系群體納入工傷保險政策,進一步擴大社會法保障范圍。十大事例中提出,社會法保障范圍的擴張調適,積極回應了人民的法治需求,有利于更好維護相關群體的合法權益。
基于外賣平臺給騎手規劃逆行路線的現象,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教授范圍分析,新就業形態的一大沖擊在于基于勞動關系的社會風險分擔機制失衡,導致風險承擔的個體化、糾紛解決的個案化等問題。他認為,應充分調動侵權責任機制和合同責任機制,去勞動關系化而非去責任化。
王天玉認為,“新勞動、新需求、新保障”應成為數字時代我國勞動規范體系轉型升級的關鍵詞,既要在理論層面歸納總結個體性勞動在信息技術、人工智能賦能下呈現的新特點,也要在實踐層面探索適應我國新就業形態發展的勞動保障規則。
婁宇認為,與法律法規相比,司法政策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也更具時效性,是應對數字技術應用帶來的勞動權益保障問題的有效手段。要推動司法政策不斷積累、疊加和升級,逐步探索出適應數字時代勞動法治的新解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