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gogo电影免费观看-gogogo高清在线观看免费视频-gogogo观看高清完整版-gogogo日本免费观看电视剧集

中工娛樂

工人日報 2024年02月22日 星期一

讓離職員工簽保證書,催不回貨款就得自掏腰包;企業自行降價銷售,說好的員工獎勵金基數只能跟著“縮水”……

企業經營的“禍”成了員工該背的“鍋”?

本報記者 劉旭
《工人日報》(2024年02月22日 06版)

閱讀提示

生產經營中,部分用人單位為了減輕自身利益損失,美其名曰“同甘共苦”,實則把部分經營風險在規章制度、協議約定中變相轉嫁給勞動者,而企業的經營風險責任不應由勞動者承擔。

 

不簽“承諾催款”的保證書,用人單位不予辦理離職;簽了,就要面臨巨額貨款及滯納金追償。煎熬下,陳哲遠選擇了簽字離職。兩年后,公司向其追償42.2萬元。

2月18日,陳哲遠告訴記者,他在今年1月收到法院郵寄的民事判決書,法院對用人單位要求他支付客戶欠款及滯納金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這讓他長長地松了一口氣。

企業經營風險是企業在運營過程中,由于外部環境的復雜性和變動性以及主體對環境的認知能力和適應能力的有限性,而導致的運營失敗,或使運營活動達不到預期目標的可能性及其損失。

生產經營中,部分用人單位為了減輕自身利益損失,美其名曰“同甘共苦”,實則把部分經營風險在規章制度、協議約定中變相轉嫁給勞動者。記者采訪了解到,這種規章制度、協議約定到了法庭并不作數。

客戶欠款要離職員工償還

“本人陳哲遠,到目前為止,由本人對外賒銷形成的均已超過收賬期的應收賬款共計人民幣35.7萬元。本人保證:從即日起一個月內將以上貨款催討回公司,到期未收回的余款由本人負責償還,還將承擔從違約日起至還款日為止、每日按0.5‰計算的滯納金。”

拿到保證書時,陳哲遠猶豫了一周。陳哲遠是一名銷售員,在遼寧大連一家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工作7年。2020年12月,他決定離職創業,被公司要求簽訂保證書,否則不予以辦理離職手續。陳哲遠無奈于沒有拒絕的辦法。

2022年12月,用人單位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陳哲遠支付未收回的貨款35.7萬元,并按照0.5‰的比例支付拖欠滯納金6.5萬元。當地仲裁委以訴訟請求超過仲裁申請時效為由,不予受理。用人單位起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陳哲遠銷售貨物的行為屬于履行工作職責,其與公司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而并非平等的民事主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6條規定,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追討貨款是用人單位的責任,由員工承擔的規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這是典型的用人單位利用強勢地位轉嫁經營風險的行為。”遼寧省勞動人事爭議研究會法律專家孟宇平說。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除存在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實踐中,部分公司會使用類似手段,要求像陳哲遠這樣的銷售人員對回款承擔責任。孟宇平表示,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的勞動力和生產資料均是用人單位的生產要素,企業的經營風險責任不應由勞動者承擔。像這樣不應該轉嫁的經營風險還有市場需求下降導致利潤下降、供應商違約導致停產、項目研發失敗導致失去市場優勢,以及政策變化導致運營成本增加等等。

“分擔”經營風險成員工義務

“企業擅自擴大員工的職責義務范圍是最常用的伎倆。”大連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駐場公益律師王金海說。勞動法明確規定的勞動者法定義務有,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除此之外的義務,都要根據實際情況看是否合理合法。

2021年,何有志在沈陽一家地產公司從事職業顧問一職。該公司《獎勵金考核管理辦法》規定,銷售人員完成任務的,按照已結算的代理費依比例支付獎勵金。某開發商應向該地產公司支付項目代理費300萬元,經協商,開發商以房屋抵頂代理費。地產公司對抵頂房屋降價銷售得到225萬元,隨后按225萬元的基數支付了何有志的獎勵金。

何有志提起訴訟,法院認為,開發商以房屋抵債的方式全額支付了代理費,應視為代理費已全額結算。地產公司對房屋降價銷售系其自主經營行為,不能將自行降價銷售的損失轉嫁到員工身上。

“如果公司告訴我說經營狀況不好,我愿意主動少拿獎勵費用。只是這種強迫的‘同甘共苦’不公平也不合理。”何有志說。

2022年8月,遼寧一家石化行業企業出臺的安全生產獎勵辦法還沒施行就被廢止了。該公司工會主席李偉介紹說,企業為實現“安全績效與安全激勵兌現掛靠”出臺了一項辦法:生產一線員工每月從工資里扣除500元“安全風險抵押金”,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不予返還。如果季度內沒發生安全事故,可兌現3個月的本金1500元。全年無事故,年底可返還6000元本金,額外獎勵激勵金6000元。

“激勵的初衷是好的,但是這一規定不合理不合法。”李偉說,“只有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經濟損失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時,用人單位才能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扣除勞動者相應賠償費。并且,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影響因素很多,并不一定全是員工的責任,將其直接與員工工資所得掛鉤顯然不合理。”

同甘共苦應考慮收益和風險對等

“用人單位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經營風險本應由其自身承擔。”遼寧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王磊表示,企業降低經營風險可以從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多方面著手。控制企業運營風險,不但要有完整的公司治理架構,更主要的是要有公司治理各責任主體法律責任的有效履行,還必須建立相應的企業運營風險防范制度。

孟宇平認為,勞動者的職務行為是為了用人單位的利益,職務風險也應當歸于利益享有者。由員工承擔遠遠高于其勞動報酬的風險是不公平的,也可能會給其日常生活帶來較大負擔。因此,應當考慮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與用人單位承擔經營責任之間的平衡,結合勞動者工資適當降低其責任比例。

王金海對勞動者提醒,員工與企業不是合伙關系,并不是“有福同享、有難同當”的關系就是合伙關系。合伙關系是民事主體之間依據協議而形成的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民事法律關系。勞動者在遇到相關情況的時候要注意分辨風險,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于中工網 | 版權聲明 |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84151598 | 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舉報電話: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6 by njhgaq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掃碼關注

中工網微信


中工網微博


中工網抖音


工人日報
客戶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