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探討】數字技術應用對勞動者休息權的影響及保障路徑
觀 點
數據要素的介入推動了就業形態的發展,在健康中國戰略的背景下,明晰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的邊界,落實勞動者的法定休息權,是實現勞動者體面勞動的必然要求。
數字經濟時代,數據要素改變了傳統的勞動就業形態。在傳統就業形態領域,休息權侵權行為的裁判爭議點主要集中在工作時間延長,法定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和帶薪年休假權益遭受侵害等方面。在新就業形態領域,由于就業形態模式體現的勞動關系靈活化、工作內容多樣化、工作方式彈性化、工作安排去組織化、創業機會互聯網化等新特征,勞動法律法規在應對算法機制等對休息權的侵害時明顯滯后,無法規制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工作時間過長的問題。同時,隨著數字化勞動工具的廣泛應用,線上辦公、遠程監控等新的勞動管理方式衍生出隱形加班等新現象、新問題。基于此,有必要對數字技術應用下的勞動者休息權開展研究。
數字技術應用給勞動者休息權保障帶來的挑戰
其一,數字經濟模糊了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的邊界。一些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在休息時間留意通信設備上的工作社群信息。同時,數字技術催生了遠程工作模式,如何針對遠程勞動者的工作時間進行有效管理,如何對遠程工作模式下勞動者的過勞問題進行規制,成為勞動法律面臨的新問題。
其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長期處于職場過勞狀態。以網約配送員為例,其工資構成中無基本工資,收入情況取決于訂單量、每單的配送費等。因此,網約配送員會通過追求訂單量以增加收入,壓縮配送時間,使勞動強度增大、勞動風險提高。
其三,彈性工作時間安排易導致勞動者加班現象。一些用人單位為躲避勞動法律對加班的規制,實行彈性工作時間。即公司設定必須到崗的時間為核心時間,核心時間之外勞動者在一定范圍內自由選擇上下班時間。但如果用人單位給勞動者安排的任務量過高,勞動者則不得不加班完成。
其四,休息休假制度的權益保障持續弱化。在大型項目上線的周期內,一些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周休息日加班只安排補休,補休固然是對休息權的人權救濟,但卻讓勞動者失去休息自由。一些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于法定休假節日期間在工作場所內“值班”,實則仍從事本職相關工作,本質為加班。一些用人單位混淆帶薪年休假與福利年休假的關系,使勞動者的帶薪年休假權益得不到保障。
數字技術應用下勞動者休息權的保障困因
一是勞動者未享有工作時間以外的拒絕聯系權。因應數字技術發展,工作任務、工作形式發生變化,導致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外處于用人單位可隨時分配任務的狀態下,無法依自己意愿充分利用休息時間。從勞動雙方的權利義務來看,勞動者通常只在工作時間范圍內有提供勞動的義務。同時,勞動法律規定未得到有效執行、勞動監察的缺位,也加劇了勞動者休息權的保障難度。
二是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休息權的法律規定缺位。網約配送員、網約車駕駛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身份屬性有待明確,具體休息權益保障機制有待分類討論。此外,平臺經濟背景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的界定尚不明晰。
三是彈性工作時間安排掩蓋了勞動定額任務量。從法律依據上看,部分用人單位單方對勞動者作出的彈性工作時間安排不符合法律規定。從實際情況看,部分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通常在勞動法律規定的法定工作時間內無法完成,形式上的彈性工作時間導致了勞動者的加班事實。
四是休息休假的法律規定存在尚需完善之處。當前,針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關于休息休假規定的行為,法律的懲罰和救濟措施力度不足。在“值班”概念尚未法律化、補償標準未確立的情況下,“值班”易成為用人單位借以安排勞動者超出法定時間工作的手段。同時,針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是否應該適用以及如何適用勞動法上有關職工帶薪年休假等規定有待明晰。
數字技術應用下勞動者休息權的保障路徑
第一,勞動者休息權法律關系要素的明晰。勞動者休息權法律關系的主體、內容和客體要素的厘定有助于明晰勞動者休息權的法律概念。應關注對勞動者休息權適用主體范圍的解釋,勞動者對于法定或基于人權的休息時間具有的自由支配程度及其可能性,并明確幾類特殊時間的性質。
第二,標準工時制度主體地位的確認和具體制度的修正。相比于標準工時制,特殊工時制使用人單位對工作時間的支配權擴大,難以保障勞動者休息權的實現。我國標準工時制度的完善要點在于:一是厘定工作時間邊界,設定兩個工作日間的連續休息時間、日間休息時間的法律基準;二是明確勞動者的離線權(拒絕聯系權);三是針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作出制度性安排。
第三,休息休假制度權益保障機制的優化。國外勞動法律關于休息休假制度的經驗性規定體現在,法定假日不調休的規定給予勞動者更多的行為確定性,可提早作出個人安排;帶薪年休假在設置上考慮工作年限差異,勞動者能享受因工作年限變長帶來的休假福利;男性陪產假的規定凸顯勞動者休息權的人權屬性;育兒假的規定彰顯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福利責任。我國休息休假法律制度的完善方向應關注以上要點。
此外,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休息權的保障機制,還有賴于勞動者休息權法律責任的強化、勞動監察機制的完善、集體協商機制的優化、用人單位義務的厘定、工作時間記錄系統的確立以及職業過勞損害后果救濟途徑的明確等。
總之,數據要素的介入推動了就業形態的發展,在健康中國戰略的背景下,明晰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的邊界,落實勞動者的法定休息權,是實現勞動者體面勞動的必然要求。應注意,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休息權的保障需要在新就業形態發展過程中探索試點方案加以解決,更需要新就業形態用工方與從業人員、行業工會間的利益協調。
(作者為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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