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30條舉措優化礦產資源管理
《工人日報》(2024年04月22日 04版)
本報訊 (記者馬學禮 李靜楠)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印發《關于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通過實施嚴格礦業權準入條件、限制礦業權協議出讓、調整礦業權出讓登記權限、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出讓、支持煤層氣勘查開采等9個方面30條具體舉措,進一步優化礦產資源管理,提升資源配置效率。
《通知》規定,礦業權的設立必須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綠色礦山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國家產業政策等相關規定。對于大型非煤礦山、大中型煤礦,其礦產資源儲量需達到勘探程度,其他礦山需達到詳查及以上程度。除符合規定情形外,新設探礦權采礦權范圍不得與已設礦業權垂直投影范圍重疊,且探礦權新立、延續及保留登記期限均為5年。
寧夏將按礦種劃分出讓登記權限,實行同一礦種探礦權、采礦權出讓登記及開發利用方案審查、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等事項同級管理。自治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煤、煤層氣等23種戰略性礦產的礦業權出讓登記;縣(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砂石土類采礦權出讓登記;設區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其他礦種的礦業權出讓登記。
為規范礦業權出讓流程,《通知》規定,除協議出讓等特殊情形外,礦業權一律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競爭出讓,并推廣使用保函或保證金確保交易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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