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請假照顧重病親人不該成為勞動者之憂
日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2023年度江蘇法院勞動人事爭議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引發關注,女職工錢某在丈夫病危時請假照顧,最終卻被公司開除。法院經審理認為,公司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判決公司向女職工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見5月5日《北京青年報》)
請假照顧親人被公司開除的案例不少。比如,廣東東莞一員工因孩子住院向公司請假但未獲批,去醫院照看孩子后,公司以其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法院判公司向該員工支付賠償金22萬余元。又如,北京一員工因父親病重向公司請假,公司不予批準并據此將其辭退,法院判決該公司支付賠償金4萬元。
類似勞動爭議案件多次引發網友討論。很多獨生子女上有老下有小,至親病危請假這項基本需求對于他們越來越重要,請假不成反遭辭退等侵權行為,造成的傷害和社會負面評價也越來越嚴重。在此背景下,相關案件的司法判例具有很強的指導作用。
至親病重這類請假,不像帶薪年假、婚假、產假、病假等有法律保障,其是否能被批準多由單位說了算。也正因此,法院對類似案例大多依據常理進行裁判,認為請假照顧親人乃人之常情。
“人不孝其親,不如草與木。”人們對生病的親人進行照顧和陪護,是應盡的責任與義務。用人單位需要剛性的管理制度,更需要人情的溫度,對于員工請假照顧病重親人等“誰家都可能遇到”的情形,應給予一定的尊重和理解,避免剛性適用規章制度讓更多員工感到兔死狐悲,甚至傷了企業凝聚力。
讓勞動者擁有照護患病親人的請假權,既需要司法亮明態度,更有待于用人單位完善人性化管理制度。隨著社會老齡化程度加劇,類似為照看生病老人而請假的勞動爭議可能越來越多。相關司法判例釋放了明確信號——請假照顧患病至親是人之常情,是勞動者的情感訴求和基本權益。這對督促相關企業合理制定內部規章制度具有鮮明的指導意義。
換句話說,公布典型個案并不在于懲罰了多少人,讓職工獲得多少賠償,而是有利于促進職場更具有人情味,讓勞動關系變得更加包容與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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