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多舉措推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工人日報》(2024年07月05日 07版)
本報訊 (記者王曉穎)日前,江西省發布《關于進一步推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調整考評人員任職條件,適當放寬考評人員取證年齡,對首次申請備案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自有考評人員,可按資質條件先行上崗再取證。
《通知》提出,調整企業和技工院校自主認定遴選備案權限。各設區市、贛江新區轄區內企業(中央駐贛企業除外)按照屬地原則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本單位職工(含勞務派遣人員)開展高級技師(一級)及以下職業技能等級自主認定,由各設區市、贛江新區備案確認;各設區市、贛江新區轄區內技工院校按照屬地原則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本校畢業學年在校在籍的學生自主開展技師(二級)及以下職業技能等級自主認定,由各設區市、贛江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確認。
認定工作規范化建設方面,《通知》明確,承接政府補貼性培訓和社會化培訓的培訓評價組織,要實行考培分離,分別建立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兩套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從事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工作的兩支隊伍,有用于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的獨立場地,杜絕人員、場地、財務、制度等混用。申請備案開展社會化認定的法人機構應具有相應的培訓評價經驗,近兩年內申請備案職業(工種)培訓評價不少于1000人次,或近兩年內有連續開展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經驗。
此外,該省鼓勵、引導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才和高等職業學校、專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學校技能類專業畢業生(含在讀應屆畢業生)參加相應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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