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門頭溝
災后重建法律指引助糾紛速解
《工人日報》(2024年07月11日 07版)
本報訊(記者陳丹丹)洪水災后,工人在建房過程中受傷,房主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洪水沖垮房屋致使磚塊雜石堆積,鄰居房屋因此受潮,責任究竟誰來承擔?近日,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召開“災后恢復重建法律指引及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根據去年“7·23”特大洪水災后恢復重建過程中所涉法律問題,發布《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災后恢復重建法律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并通報典型案例。
在會上通報的一起典型案例中,住在上坡的一戶居民的房屋被洪水沖垮后,磚塊碎石落入下坡鄰居家后墻溝內,堵塞了房屋后上方的排水溝,導致室內墻體發霉,引發相鄰關系糾紛。“天災導致的房屋倒塌也需要我承擔責任嗎?”在法院調解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十分不解。“洪災過后,如果沒有及時采取措施清理房屋倒塌的垃圾和清理河道,導致他人利益受損,對于損害的擴大部分具有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王平村法庭法官王安妮提示道。
《指引》提到,在災后重建過程中,房主應當審慎選擇承建人,并審慎對承建人進行指示,如果因為房主選擇承建人存在過錯,或者在建房過程中發出了不合理的指示,導致工人受傷,那么房主就需要對自身的指示不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災后走訪過程中,法院接待、服務受災群眾200余人次,征集司法需求線索30余條。”門頭溝人民法院黨組成員謝耀宗介紹,災情發生以來,該院對審理中發現的災后恢復重建中的風險問題及時進行通報、會商,針對在災后重建中高發的農村建房和相鄰關系糾紛,發布專項法律指引,建立涉災案件立審執綠色通道,盡可能通過調解方式化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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