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知識產權被侵權難獲賠現象,江蘇江陰創新機制
被侵權企業對侵權者違法所得優先獲賠
本報訊 (記者王偉 通訊員盧志堅 費宇佳)“全鏈條打擊侵權者的同時,還把侵權者的違法所得優先賠償給我們企業,真好!”日前,收到法院判決書后,江蘇省江陰市某名牌服裝企業負責人對檢察官高興地說道。
去年9月,該公司發現網上一家店鋪仿冒其品牌服裝后報警。經查,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犯罪嫌疑人連某從別處購買16萬余套假冒吊牌,掛在無標服裝上仿冒該服裝公司旗下品牌出售,銷售金額合計980余萬元,非法獲利50余萬元。2024年2月,案件移送江陰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以往辦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往往優先沒收被告人的違法所得,被侵權企業往往是在刑事案件處理完畢后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可此時的被侵權企業即便贏得官司,也很難得到應有的賠償。”承辦檢察官毛鑰表示。
今年3月,在江陰市檢察院引導下,服裝公司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訴求連某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今年4月26日,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連某有期徒刑4年9個月,并處罰金80萬元,同時判決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賠償服裝公司各項損失和維權費用共計203萬元,其中,追繳的違法所得50余萬元全部用于抵扣懲罰性賠償。
“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中,違法所得是優先用于民事賠償還是刑事追繳,現有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江陰市檢察院第三檢察部主任李申說,“這一案件中,承辦檢察官充分論證后認為,違法所得的刑事追繳與對權利人的賠償具有同質性、可互相抵扣,‘對權利人的賠償’這一補償性責任應優先于‘沒收違法所得’這一懲罰性責任。這一觀點最終得到法院判決認可。”
2024年5月,江陰市檢察院聯合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法院會簽意見,正式建立知識產權案件民事賠償優于刑事追繳機制,明確侵權人對權利人的賠償從追繳的違法所得數額中扣除。截至2024年6月,江陰市檢察院已推動某吹風機品牌、某潤滑油品牌等注冊商標權利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6件,通過庭前調解或訴訟等方式保障被侵權企業獲得賠償款共計610萬元。
“知識產權違法所得優先賠償權利人機制,提高權利人的獲賠率,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釋放了司法善意,增強了企業發展活力。”江陰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關開城表示,打擊犯罪和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利益“兩手抓”,才是對知識產權的“最嚴格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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