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8月起調整職業培訓補貼標準
《工人日報》(2024年07月29日 06版)
本報訊(記者鄒倜然)為提升補貼性職業培訓的實效,近日,浙江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職業培訓補貼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確,補貼對象為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等,以及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技師培訓的企業職工。
同時,實行培訓補貼項目清單式管理。通知明確,省級層面根據全省產業發展和培訓就業需求,發布第一批全省補貼性職業培訓項目指導目錄。各地結合地方實際、貼合群眾就業需求,可從省級指導目錄中選取相應職業(工種)納入當地緊缺職業(工種)目錄。兩個目錄均實行清單動態管理。
在此基礎上,實行培訓補貼標準差異化管理。結合職業工種、緊缺程度、培訓評價成本和技能等級等因素,制定省職業培訓項目補貼標準目錄,重點支持數字經濟、先進制造業技能人才培養,支持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技能人才培養。納入各地緊缺職業(工種)目錄的,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在同類型職業(工種)補貼基準上最高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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