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觀察】以“兜底線保基本”為原則規范新就業形態勞動基準
勞動基準是為勞動者提供基本勞動條件保障的強制性制度。網約車司機、網絡主播等群體工作時間過長、工資收入不穩定的問題一再引發社會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的關注,規范新就業形態勞動基準愈發迫切。
今年初,人社部發布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休息和勞動報酬權益保障指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規則公示指引》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維護服務指南》,對補齊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短板,完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基準制度具有重要意義。一是建立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休息和勞動報酬權益保障的規則指引。2021年印發的《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確立了“不完全符合勞動關系情形”的勞動形態,但沒有配置相應的權利義務規范,導致該類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存在空白。指引的適用對象就是此類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彌補了制度空白。二是基于工會的職工參與以及指引的約束,平衡了平臺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力量,明確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構成及其形成規則、勞動報酬支付規則以及平臺勞動規則等。三是構建了“寬口徑”“一站式”“多部門協同”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維護機制。
然而,對切實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仍有以下值得關注的問題。
一是指引指南僅具有指導效力,不具有強制效力。行政指引不是立法文件,沒有法律強制執行效力。勞動基準具有公法和私法的雙重屬性,除了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保護義務之外,平臺企業對國家也負有相應的義務,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兩指引一指南”明確了工作時間、工資支付、勞動規則公示等規則,這些規則的執行主要依靠平臺企業的主動配合以及平臺企業和工會或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代表的協商等機制執行,沒有規定相應的行政監察執行機制。
二是如何平衡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個體自治與勞動基準的國家強制。為了促進充分就業和平臺經濟的發展,我國對新就業形態的規范整體上采取包容審慎的態度。由于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規模大、分布散、類型多、跨平臺等特點,使得他們個體差異較大,比如在外賣配送領域,“單王”與普通騎手在工作時間、勞動收入等方面均存在較大差別。然而,勞動基準具有國家強制的特點,通常采取統一標準強制執行,如何使其能夠與平臺用工的特點相適應,仍然存在挑戰。
三是對于權益維護,如何統籌程序保障和實體依據。權益維護服務指南構建了多層次、多部門協同的一站式調解機制,極大提高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維護的效率。但調解仍然需要基于對不同法律關系的性質認定,確定相應的實體依據,形成相應的調解方案。一站式調解機制雖在前端通過“不考慮法律關系性質”的方式解決了收案口徑問題,但在中端的調解過程以及后端調解失敗后的程序銜接等方面,還是需要對法律關系的性質進行認定。因此,未來仍需對程序保障和實體依據做好統籌。
總體而言,筆者以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基準制度可在以下方面予以完善。一是在制度層面,要提高相關的立法層級,強化法律效力,以彌補目前指引指南和指導意見規范效力不足的問題。二是在規則層面,應以目前適用于勞動關系的勞動基準規定為基礎,包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工資支付保障等,結合平臺經濟的特點,遵循兜底線、保基本的原則,適當降低勞動基準的保護標準,明確不完全勞動關系以及勞務關系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應遵循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標準,不能完全由平臺企業與工會或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代表協商確定。三是在機制層面,應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勞動基準納入勞動監察,強化基準實施的行政強制力,并且充分利用互聯網的技術優勢,建立跨平臺的綜合監管機制。四是在權益維護層面,在強化程序的便利性同時,也需要注重實體權利的公平性。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勞動基準具有強制性,在調解過程中,需要注意調解方案的公平性。
(作者為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教授,全總工會理論和勞動關系智庫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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