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臺職工療休養工作指導意見
優先安排6類對象 拓展療休養服務內容
本報訊(記者黃洪濤 王偉 通訊員陶然)近日,經江蘇省政府與省總工會第十五次聯席會議審議通過,江蘇省總工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國資委、省工商聯等8家單位聯合印發《關于做好新時代江蘇職工療休養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職工療休養對象、時間、地點、經費使用等方面提出規范要求,為基層單位自主開展療休養活動提供政策支撐。
《意見》提出,職工療休養優先安排6類對象:優秀技術工人;長期從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種的職工;苦、臟、累、險等艱苦崗位作業的職工;因公負傷、患職業病的職工;工齡較長和臨近退休的職工;在重點領域、重點產業、重點行業、重點工程、重大項目、重大任務、重大災害等工作中發揮骨干作用的職工。在職在崗職工均可按照單位統籌安排參加療休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等有專項療休養規定的,按其規定實施,不重復安排。
對于療休養地點、時間、服務內容,《意見》明確,職工療休養活動應選擇一家工人療養院、職工(勞模)療休養基地或行業療休養機構等為主要療休養場所,可利用周邊鄉村旅游產業集聚區、特色小鎮等開展輔助性療休養活動。每批次療休養活動省內一般不超過5天、省外一般不超過7天,均含往返路途時間。要堅持“療”“休”并重、“醫”“養”結合,拓展思想政治引領、身心健康管理、提升職工素質等療休養服務內容。
《意見》要求,嚴格執行療休養紀律。要按照“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對職工療休養活動的對象、內容、地點、時間等嚴格把關,對活動經費嚴格管理。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和措施,切實保障參加療休養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
江蘇省總工會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省總安排1700萬元專項資金,為全省職工療休養提供補助,示范帶動各級工會廣泛開展職工療休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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