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案件系同一被告,原告企業間也有關聯
法院“打包”調解高效化解涉企矛盾
《工人日報》(2024年08月15日 06版)
本報訊 (記者柳姍姍 彭冰)近日,吉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靈活運用調解方式,成功“打包”調解涉企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有效減輕了當事人訴累,取得“調解一案化解三案”的良好效果。
被告吉林市某建筑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間,先后與三起案件的原告公司簽訂《買賣合同》購買建筑材料,并產生欠款,累計欠款金額57萬余元。在經原告多次催要無果后,三起案件的原告委托了同一訴訟代理人,分別將被告公司起訴至吉林高新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仔細查閱案件材料,發現三個案件不僅系同一被告,各原告企業間也存在千絲萬縷的關系。原來,在三個原告企業中,有兩個經營者是胡某,另外一個經營者是胡某的親屬,而且三個原告均委托了同一訴訟代理人。
考慮到各方條件,三起案件若能“打包”一起調解,將會更加及時地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實現案結事了,節約司法資源,減輕當事人訴累。于是,承辦法官積極協調各方當事人,引導三起案件當事人坐在一起通過面對面的調解方式,一起商議解決方案。
在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了解到,被告企業拖欠貨款的原因系因自身回款滯后造成,目前企業資金周轉已出現困難。考慮到雙方均為企業,為保障原告企業的合法權益,同時為被告企業爭取時間盤活資金,保障企業正常經營,法院調解團隊引導雙方換位思考,并進行釋法說理,在破除爭議糾紛中尋找“最大公約數”。最終,經法官組織,原、被告各方協商確定,三案均達成調解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法院的調解工作均表示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