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作品選粹】主播簽下經紀合同,與公司間是勞動關系還是合作關系?
《工人日報》(2024年09月26日 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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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小王應聘成為某傳媒公司的網絡主播,雙方簽訂了《藝人經紀代理合同》,約定小王每天須在公司安排的固定時間、場地及賬號直播演藝,工資按月發放。然而,自7月起,傳媒公司開始拖欠發放工資。小王訴至法院。
嘉定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判決傳媒公司支付小王工資6萬余元。(本報記者 盧越 白至潔)
文字整理 肖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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