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前沿】“查網約車”風波有必要較真追問
陳俊宇
《工人日報》(2024年09月27日 05版)
近些天,安徽合肥一女子便裝乘網約車時“亮證”查車的視頻,引發持續關注。
據報道,近日,合肥網約車司機史先生發視頻稱,9月20日,一女子乘坐其營運車輛,到達目的地后“亮證”自稱運管工作人員,要求網約車司機出示營運證件。史先生表示,要兩人才可以執法,因此拒絕出示證件。不久后,其網約車賬號被封禁。對此,史先生質疑對方濫用職權。
9月24日,合肥市交通運輸局發布情況通報稱,發現該女子焦某某存在不當執法行為,研究決定,給予焦某某警告處分,調離崗位。
事件得到了快速處理,但仍留下了待解的問題。例如,不少網友質疑,該如何界定“不當執法”?究竟是有執法權但“程序不當”,還是本身就無執法權,源頭上就“主體不當”?
網友們的質疑一方面基于權力不可任性、應置于監督之下,另一方面則是希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常識不可任意打破。每一宗從個案演變為公共事件的執法爭議,都是最好的法治教材和守法指南,因此,我們有必要對此較真追問。
執法人員執法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和正當的執法目的,還必須遵循正當程序。具體到這一個案,公職人員焦某某并未遵守這些基本的法治準則,后續網約車司機賬號被封禁更是令人感到驚愕。反觀網約車司機史先生,面對官方通報所稱的“不當執法”,當場提出質疑,恰恰說明其具有一定的法治意識,尤其是重視正當程序意識。所謂尊法、守法、護法,在他的身上有了具體表現。
此外,監管部門在扮演監管者角色的同時,也承擔著護航市場發展、保障從業者合法權益的責任。相關部門不僅要保障網約車司機的基本權益,同時應該積極解決他們的急難愁盼問題,為他們創造更為良好的從業環境、更有前景的發展環境。這既是職責所在,也是全社會的共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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