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護理保險經辦有了標準規程
本報訊 (記者李丹青)為加快推進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保障參保人合法權益,國家醫保局近日發布規范完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多條通知,包括經辦規程、定點失能等級評估機構服務協議范本、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服務協議范本和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
記者了解到,隨著人口老齡化、高齡化加劇,我國自2016年起組織部分地方積極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為的是更好地滿足失能人員護理保障需求,減輕其與家庭的負擔。
根據經辦規程,失能評估對象或其監護人、委托代理人自愿向統籌地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提出評估申請,提交相關材料,主要包括:申請人參保憑證,《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申請表》,住院病歷或診斷書等。
統籌地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建立方便群眾辦事的多元化線上、線下申請受理渠道。收到評估申請后,應及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反饋受理審核結果。審核通過后,應組織定點評估機構開展失能評估。失能評估的流程包括現場評估、提出結論、公示與送達、護理服務建議、爭議處理、重新評估。
失能評估通過后,由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與參保人員或其監護人、委托代理人商定護理服務方式,在參保人員自主選擇定點長期護理保險護理服務機構基礎上,由醫保經辦機構予以派單。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類型包括居家護理、社區護理和機構護理。
為提高工作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水平,醫保部門還將組建、管理長期護理保險專家庫。經遴選進入專家庫的專業人員,包含但不限于在長期護理保障、失能等級評估、長期護理服務等領域工作的專業人員。
“壯大高質量、高水平的長期護理保險專家隊伍,有利于豐富拓展專業研究領域,更好支撐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建設發展。”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此外,為加強和規范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機構和護理服務機構定點管理,醫保部門還制定了定點失能等級評估機構服務協議范本和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服務協議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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