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師傅“接單”干活意外摔傷引爭議
派單公司、客戶及安裝師傅被判一起擔責
本報訊(記者龐慧敏 通訊員謝明明)燈具安裝師傅在網絡平臺“接單”后,提供上門服務,卻在作業過程中發生意外。近日,廣西全州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派單公司、客戶及安裝師傅均有責任。
河南某信息公司運營一個燈具、衛浴等產品售后安裝服務信息的推送平臺。廣西某網絡科技公司是該公司在廣西桂林的承包商。孟關濤于2019年2月20日在信息公司的APP平臺注冊了接單會員。信息公司為其購買了團體意外傷害保險。2022年5月25日,李香語在網上購買燈具,經網絡科技公司派單,孟關濤負責安裝。同年6月16日,安裝過程中,孟關濤踩空掉落到地板上。孟關濤因此受傷,將信息公司、李香語訴至全州縣人民法院,要求二者賠償25.9萬余元。
信息公司向法院申請追加網絡科技公司為被告。全州縣法院審理后認為,信息公司是燈具、衛浴等產品售后安裝服務信息的發布平臺,不負責安裝師傅的指派、管理。孟關濤通過“接單”方式提供安裝服務,信息公司對其工作地點、內容無要求,雙方也沒有約定固定的工資數額或底薪,兩者之間不存在勞動、勞務或雇傭關系。網絡科技公司指派訂單,孟關濤從網上接單后,應視為他加入了網絡科技公司承攬業務的一部分,孟關濤與網絡科技公司形成雇傭關系。李香語采購的燈具價格雖然包含了安裝費用,但作為接受服務一方,有義務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李香語沒有盡到充分的提示注意義務,是造成該次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孟關濤作為長期從事安裝燈具的專業師傅,本人沒有盡到充分的注意義務。
法院核算后,確定孟關濤的合理損失為21.9萬余元。綜合全案事實及各方過錯,全州縣法院認定,對于孟關濤的損失,其本人自行承擔40%,網絡科技公司承擔40%,李香語承擔20%。全州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網絡科技公司、李香語分別賠償孟關濤8.7萬余元、4.3萬余元。網絡科技公司、李香語不服一審判決,向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久前,桂林市中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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