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專欄
天津高新區勞動保障監察送達公告
天津伊思達爾環境標識制作有限公司:本局于2024年9月23日向你單位送達《天津市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高新區]勞監改字[2024]第014號,責令你單位于收到限期整改指令書之日起5日內,為員工穆俐佳交付勞動合同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你單位逾期未整改。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天津市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告知書》([高新區]勞監罰告字[2024]第003號)、《天津市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申請聽證告知書》([高新區]勞監罰聽告字[2024]第003號)。此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經30日即視為送達。你單位可自公告送達之日起3日內提出陳述、申辯;逾期未提出陳述或者申辯,視為被告知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你單位可自公告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本行政機關書面提出聽證申請,填寫《天津市勞動保障行政處罰聽證申請書》,逾期未提出聽證申請,視為被告知人放棄聽證要求。特此公告。
天津市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劉福超(5102281978****0611):本院受理陳定榮訴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4)渝0151民初5439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民事審判第二庭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重慶市銅梁區人民法院
北京正明和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新航、武穎、王麗敏、郝宏麗請求你單位勞動爭議案件(京延勞人仲字〔2024〕第1074、1075、1076、1151號),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出庭通知書。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30日內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10日內,此案定于2024年12月26日上午9時在北京市延慶區高塔街57號本委第一仲裁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不到庭本委將依法作缺席裁決。
北京市延慶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北京鑫安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于海江請求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京延勞人仲字〔2024〕第987號),本委已于2024年9月19日作出裁決,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裁決書(京延勞人仲字〔2024〕第987號)。請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前來本委(地址:北京市延慶區高塔街57號)領取裁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裁決,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延慶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張濤:本院受理張耀宇訴你和五河縣淮河河道管理局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4)皖0322民初4294號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三日上午八時三十分(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縣人民法院
天津市宏廈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請人孫宗平與你公司因工傷保險待遇的勞動爭議,已審理終結。因你公司作為該案被申請人,且本委通過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本委于2024年10月12日作出的《仲裁裁決書》(巴區勞人仲案〔2024〕78號),限你公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委(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區鳳谷街50號勞動大廈316)領取上述仲裁文書,逾期即視為送達。
巴中市巴州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4)甬仲字第301號
陳明龍(公民身份號碼為:3302251967****8635):申請人華恒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陳明龍的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本委正在審理中。因申請人華恒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第一次開庭后提交了內部勞務承包協議、寧波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工程項目結算單、付款申請單、工資發放表、支付憑證等證據材料,現向你進行補充公告送達,并告知下列有關事項:一、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為送達。二、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第5日下午14時00分(節假日順延)在本委第三仲裁庭開庭審理本案,屆時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則依法缺席裁決。
寧波仲裁委員會
(2024)甬仲字第491號
寧波市北侖區小港容易裝飾設計服務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330206MA2AH9X4XJ):申請人吳佩君與被申請人寧波市北侖區小港容易裝飾設計服務部的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現向你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仲裁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仲裁風險提示書、仲裁員及仲裁庭選定書、仲裁員名冊、仲裁規則等材料;并告知下列有關事項:一、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為送達。二、舉證期限、仲裁員選定為本公告送達之日起15日內。三、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第31日下午14時(節假日順延)在本委第二仲裁庭開庭審理本案,屆時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則依法缺席裁決。
寧波仲裁委員會
(2024)甬仲字第203號
過雪鋒(公民身份號碼為:3304821979****5412):申請人寧波銀億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過雪鋒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案件經審理,本委已作出裁決。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4)甬仲字第203號裁決書。此裁決自作出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請你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內來本委領取裁決書,逾期視為送達。
本委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江澄北路487號寧興財富廣場A座八樓
聯系電話:楊露 0574-87284633
寧波仲裁委員會
信商建筑裝飾工程江蘇有限公司:本會受理的申請人揚州盛世天和科技有限公司與你方買賣合同糾紛一案((2024)揚仲字第2984號),現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本會仲裁通知書、仲裁申請書副本及相關證據、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獨任仲裁員選定書、開庭通知。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書和選定仲裁庭組成方式、仲裁員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答辯期滿后的次日(遇節假日順延)本會組成仲裁庭,并定于答辯期滿后的第10日下午14時30分(遇節假日順延)在本會二樓仲裁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決。
揚州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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