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規范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
《工人日報》(2024年11月18日 06版)
本報訊(記者李昱霖)河北省醫保局近日印發《關于落實好國家規范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相關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定點醫療機構應優先配備使用醫保目錄藥品,并建立本機構藥品配備與《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聯動機制,根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調整結果及時對本機構用藥目錄進行調整和優化。不得以病組和病種費用限額為由,要求患者院外購藥或自備藥品。
《通知》提出,定點醫療機構暫時無法配備但確需使用的藥品,應當通過國家統一醫保信息平臺電子處方中心為參保人提供必要的處方外配服務并加強管理,外配處方不得受定點醫療機構庫存藥品限制。
定點醫療機構要定期匯總分析涉及參保人的外配處方情況,發現醫務人員處方行為不規范的予以提醒、批評和教育,發現參保人冒名開藥、重復開藥、超量開藥的,及時向當地醫保部門舉報。開具處方的醫療機構負責確定參保患者外配處方的醫保待遇類別,如普通門診、門診慢特病、普通住院等。
在加強定點零售藥店外配處方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定點零售藥店為參保人調劑外配處方時,應認真檢查處方的真實性、合法性、規范性,核準處方用藥信息、有效期等以及參保人信息,發現問題的可以拒絕調劑,并及時向當地醫保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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