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嶺一建筑公司為逃避責任出“歪招”——
職工正討薪,公司法定代表人變68歲老人
律師調取證據,弄清案件原委,使惡意逃債計劃落空
本報訊 (記者劉旭 通訊員武雷)“被拖欠的4.1萬元工資已經都拿到了!”12月4日,遼寧省鐵嶺市昌圖縣的王建軍(化名)告訴記者,根據勝訴判決,鐵嶺市某建筑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股東李某被追加為被執行人,拖欠的工資也終于在數日前到賬。
50歲的王建軍從鐵嶺市昌圖縣農村來到鐵嶺市一家建筑公司務工,具體從事室內裝修工作。
今年初,該建筑公司拖欠他的工資累計4.1萬元,經法院判決確認后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因該建筑公司無可供執行財產,他向執行法院申請追加該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李某為被執行人。就在那時,該建筑公司突然變更了法定代表人和股東,導致其申請被駁回。
無奈之下,王建軍通過所屬行業聯合工會向鐵嶺市總工會申請法律援助。收到援助申請后,鐵嶺市總工會立即進行分析研判,并責成鐵嶺市總工會法律部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隨后,鐵嶺市總工會法律部指派公職律師為王建軍提供訴訟代理法律服務,訴請追加該建筑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股東李某為被執行人。
立案后,公職律師向法院申請律師調查令,調取該建筑公司的銀行流水后發現,該建筑公司已經收取了王建軍具體承建的鐵嶺某單位室內裝修的全部工程款,而每筆工程款到賬當日,即被其原法定代表人、股東李某轉移至個人賬戶,導致該建筑公司無法支付王建軍的工資。
此外,李某在支付王建軍農民工工資判決生效后、強制執行當天,將其持有的1600萬元股權以800元的價格轉讓給其在農村的父親,并接任法定代表人。據公職律師介紹,李某的父親已經68歲,不具備經營管理公司的能力,名下無財產,李某則以享有股東期限利益為由逃避債務。
梳理具體情況后,律師認為,該建筑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股東李某轉讓其股權時,盡管其出資并未到期,但仍應被追加為該公司債務的被執行人,以防止原股東惡意逃廢債務。
10月14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公職律師為王建軍代理訴訟,并當庭出示證據,發表質證意見,最終獲得法庭支持。10月29日,勝訴判決下達,成功追加該建筑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股東李某為被執行人。至此,一起股東惡意逃債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有了最終結果。
“案件的勝訴,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伸張了正義。”王建軍的4名工友旁聽了該案的審理,他們表示對工會的法援工作有了切實感受,對依法維權也有了更多底氣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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