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專欄
公 告
吳燕琴女士:您位于南通市通州區西亭鎮草廟村四十一組的房屋年久失修,墻體開裂嚴重,經通州區房屋安全鑒定所評定為D級,屬于危房,您家人現均在外租房。您母親劉淑英、您大姐吳燕華向我政府提出解決其家庭住房問題申請。為切實解決您戶住房實際需求,經鎮黨委、政府集體研究,擬將您原房屋合法面積110.5平方米對等置換西亭鎮“盛亭花苑”(該小區土地性質為集體土地)10號樓503室112.5平方米的安置房,同時您戶宅基地交由村集體收回,且全家不再申請宅基地建房。您家其他成員已同意該方案,因您家人至今無法聯系您本人,無法征求您意見,現特發此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兩個月內,如您對上述房屋置換方案有異議請聯系西亭鎮人民政府建設辦,聯系電話0513-68115621。逾期,視同同意該方案。
通州區西亭鎮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
河南省平頂山市新華區人民法院公告
(2025)豫0402民初844號
馬亞光:本院受理原告趙西廣訴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并定于舉證期限滿后第3日上午9時(法定休假日順延)在本院速裁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請準時到庭參加訴訟,如逾期將依法缺席審理。特此公告。
平頂山市新華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公 告
湖北卓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單位職工江永成于2024年12月18日向本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我局于2025年1月8日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編號:Y640200202532097),認定江永成為工傷。現依法向各方公告送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60日視為送達。如不服本決定,可在公告期滿后60日內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向大武口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特此公告。
石嘴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公 告
德惠市鴻運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姜浩源、劉國龍訴你單位勞動爭議案件,現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德勞人仲(2025)19號、德勞人仲(2025)20號仲裁裁決書,請你單位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到本委領取仲裁裁決書,本委地址:吉林省德惠市松柏路德大廣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仲裁院,聯系電話:0431-87008665,逾期視為送達。特此公告。
德惠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4月10日
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203破11號
本院根據寧波市林業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請于2025年4月1日裁定受理寧波新惠良大酒店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寧波)律師事務所為寧波新惠良大酒店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寧波新惠良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于2025年5月20日前向寧波新惠良大酒店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通訊地址:寧波市海曙區月湖金匯小鎮崇教巷17號;周律師,電話:15958816864)申報債權。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本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寧波新惠良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寧波新惠良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有關寧波新惠良大酒店有限公司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破產管理人接管寧波新惠良大酒店有限公司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有關寧波新惠良大酒店有限公司的民事訴訟只能向本院提起。寧波新惠良大酒店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財務管理人員及其他經營管理人員,依法應承擔相應義務,妥善保管并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向管理人移交寧波新惠良大酒店有限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如逾期未移交或上述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毀損、滅失導致寧波新惠良大酒店有限公司無法清算或者造成損失的,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本院定于2025年5月26日下午14時30分在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法院第十一審判庭(地址:寧波市海曙區環城西路北段200號)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債權人會議時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公 告
北京豐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請人魯建國請求你單位支付工傷待遇勞動爭議案件(臨東勞人仲案字[2025]第30號)。依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條、《山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條例》第三十六條等規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臨東勞人仲案字[2025]第30號裁決書。裁決結果如下: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95700元,一次性醫療補助金70690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13104元、停工留薪期工資261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330元,共計305924元(叁拾萬伍仟玖佰貳拾肆元整)。限你(單位)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委領取裁決書(地址:河東區行政中心院內河東區人社局三樓西仲裁庭,電話:0539-8388815),逾期視為送達。你單位如不服本裁決,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臨沂市河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莫蘭秀:本局受理莫蘭秀(公民身份證號碼:5227221969****2112)受傷一事的工傷認定申請并已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編號:〔2025〕69823號《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決定,可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于六個月內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4月14日
山東博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城市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建及技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信息公示
一、建設項目名稱及概況
項目名稱:城市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建及技改項目
建設單位:山東博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設性質:改擴建
建設地點:濟寧市任城區李營街道北堯村北約810米,山東博通新能源有限公司院內
二、環評報告書征求意見稿及公眾意見表的網絡鏈接及查閱紙質報告書的方式和期限
環境影響報告書文本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意見表見:
鏈接:https://pan.baidu.com/s/1CtR1Uawg38-fDbnXCjs_FQ?pwd=5968
提取碼:5968
紙質報告書:即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與建設單位聯系,聯系人方式見第五條。
三、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征求意見的公眾范圍為廠區周邊的居住區、文化區及農村中人群較集中的區域。征求當地群眾和政府部門對本工程建設的意見,對本工程建設期和運營期所造成的環境影響(主要是噪聲、廢氣、污水、固廢等)的態度、要求及其他意見等。
四、公眾提出意見的方式和途徑
您可以通過電話、電子信箱以及郵寄信件的方式向建設單位和環評單位反饋您的寶貴意見和建議,請公眾在發表意見的同時提供詳盡的聯系方式,以便我們及時向您反饋相關信息。
五、聯系信息
建設單位聯系人:馬主任
聯系電話:13153700020
環評單位聯系人:杜麗君
聯系電話:18254748562
公告期限:自公示之日起十個工作日。
山東博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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