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春青/圖 樂群/文
據12月29日央廣網報道,近日,山西大同某小區物業以“消除消防安全隱患”為由,禁止所有新能源汽車進入地下車庫,從張貼通知到禁止進入僅有兩天時間。事件經報道后,當地已組織新能源車主進行登記,車輛可暫時停放于附近停車場。
新能源汽車電池一旦起火,蔓延快、毒性強、撲救難,而地下車庫的封閉環境可能令火災補救難上加難。然而,這不是一刀切式“封殺”新能源車下地庫的充分理由。事實上,新能源汽車的自燃概率并不高于傳統燃油車,且隨著電池技術的進步和安全標準的提高,其安全性也在持續提升。眼下,簡單粗暴地剝奪新能源車主的停車權利,是物業方面的失職失責。從更深層看,這凸顯了新能源車快速普及趨勢下,相關基礎設施建設與安全管理的相對滯后。希望相關方面盡快補上這一短板,讓用戶少些后顧之憂,同時也是在為新能源汽車發展鋪就更平坦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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