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寄臘肉出現霉變由誰擔責引糾紛
法院判物流公司承擔60%的賠償責任
《工人日報》(2024年02月29日 06版)
本報訊 (記者李國)郵寄臘肉,若途中出現毀損霉變,責任該由誰承擔?日前,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物流公司應承擔60%的賠償責任,其余40%損失由腌臘制品公司自行承擔。
2022年10月12日,重慶某腌臘制品公司通過重慶某物流石柱分公司,向市外投遞8箱不同品種的臘肉制品,并進行了保價,保價金額均為2000元。10月18日,快遞送達買家。買家打開包裹查驗,發現臘肉已經霉變,于是拒收快遞。此后,快遞返回。因腌臘制品公司與快遞客服未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意見,返回的快遞也被腌臘制品公司拒收。同月26日,物流公司以拒收廢棄為由,將該批貨物做報廢處理。
事后,腌臘制品公司認為,物流公司私自報廢快遞物品,造成了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遂訴至法院。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法院一審判決物流石柱分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賠償腌臘制品有限公司貨物損失費10194元。物流石柱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近日,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就物流石柱分公司而言,確實存在郵寄遲延的事實,同時,其處置不當對最終的損失有一定的過失。就腌臘制品公司而言,其理應與物流石柱分公司一起開箱驗貨,以確定該貨物是否有變質或其他損壞,但其卻以賠償問題未協商好為由多次拒收,對貨物最終損壞也有一定的過失。據此,法院二審判決,裁定物流石柱分公司承擔60%的賠償責任,賠償腌臘制品公司貨物損失費6116.4元。其余40%損失由腌臘制品公司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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