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他人劇本殺營利被判5倍賠償
法院認為兩家劇本殺企業侵權惡意明顯
《工人日報》(2024年07月11日 07版)
本報訊(記者盧越)劇本殺企業惡意盜用他人劇本殺營利,法院適用5倍懲罰性賠償,一審判賠36萬余元。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并作出判決。
原告嘉興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系某知名劇本殺發行方,享有該劇本殺文字作品及美術作品著作權。原告稱,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廈門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復制、發行并通過互聯網傳播涉案劇本殺,為其運營的某劇本殺手機應用程序引流,并利用涉案劇本殺營利,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權,要求二被告共同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消除影響等侵權責任。
經查明,原告依法享有涉案劇本殺中文字作品及美術作品的復制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二被告自2022年12月起,通過微信小程序、微信公眾號、抖音賬號、手機應用程序等平臺,通過“免費贈送+低價開本”的模式,線上、線下傳播、銷售涉案劇本殺。
法院認為,涉案劇本殺具有較高市場知名度和影響力,二被告作為同行業從業者,意圖引進涉案劇本殺進行商業使用,卻未就涉案劇本殺權屬情況進行合理審查,且在原告多次發送侵權通知的情況下,持續實施侵權行為超過一年,侵權行為輻射全國多個城市,嚴重損害了原告合法權益,侵權故意明顯、情節嚴重。
法院綜合考慮二被告主觀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情節嚴重程度等因素,適用5倍懲罰性賠償,判令二被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36萬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