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專欄
浙江省青田縣人民法院公告
李曉釵(戶籍地浙江省文成縣西坑畬族鎮都鋪村胡山頭):本院受理原告朱欣菊訴被告李曉釵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4)浙1121民初1849號應訴及舉證通知書、訴狀副本、證據副本、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你提出答辯狀及舉證期限為送達后的15日內,逾期不提交證據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本院決定于2024年9月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縣人民法院公告
朱官兵(戶籍地浙江省青田縣油竹街道油竹下村16-6號,現具體住址不詳):本院受理原告陳海菊與被告朱官兵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4)浙1121民初1654號應訴及舉證通知書、互聯網庭審告知書、民商事訴訟相關告知材料、審判流程信息公開告知書、司法公正在線應用告知書、訴狀副本、證據副本、告知審判人員通知書和開庭傳票。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你的答辯及舉證期限為15日,自送達之日起計算。本院決定本案于2024年9月26日上午9時在油竹法庭第三審判庭開庭審理。
南昌市百花印刷廠商鋪招租公告
民德路254號店面,面積27.1平方米
聯系電話:18907080747
監督電話:0791-87838658、86709226
社會組織變更登記公告
鳳城市民政企業管理中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52210682MJ32044891,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經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同意,理事會決議將法定代表人由蘇芯變更為卜志邦。
2024年8月10日
四川省宜賓市敘州區人民法院公告
(2024)川1521民初6121號
施榮華: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李紹雄與你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原告李紹雄請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民工工資2550元,誤工費900元及相應的利息;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自發出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答辯期和舉證期分別為公告期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逾期不舉證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本案定于2024年9月23日9時30分在四川省宜賓市敘州區人民法院第六審判庭公開開庭進行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合江縣人民法院公告
楊長貴:本院受理的(2024)川0522民初2438號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江縣支行與被告楊長貴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結,因無法與你聯系,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案的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1、被告楊長貴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江縣支行借款本金46000元及支付尚欠利息、罰息1804.15元,并從2024年4月27日起以46000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11.895%計算支付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江縣支行罰息至借款還清之日止;二、駁回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江縣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081元,保全費490元,公告費800元,合計2371元,由被告楊長貴負擔。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四川省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公 告
滄縣誠信建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你單位職工曹滿兵提交的勞動爭議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馬勞人仲案字([2024]37-1號、[2024]37-2號)裁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前來我委仲裁院領取,仲裁院地址:曲靖市馬龍區通泉街道錦新路223號領取,逾期視為送達。
曲靖市馬龍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
2024年8月10日
公 告
杭州締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余詩曼、倪旭棟、李章奎訴你單位關于勞動報酬等爭議三案。現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浙杭濱江勞人仲案(2024)3228、3230、3232號裁決書。請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委領取裁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87號。聯系電話: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4年8月10日
公 告
全椒縣豐華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吳良先訴你公司勞動爭議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案號:(全勞人仲案字(2024)357號)。現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開庭通知,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4日下午3時在全椒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仲裁庭(地址:全椒縣政務中心五號樓)開庭審理此案。請準時參加庭審,否則本委將依法缺席裁決。領取裁決書的期限為閉庭后的10日內,逾期不領取視為送達。
全椒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4年8月10日
公 告
廣州市白云區白云湖拓展鐘表配件加工廠:本機關受理申請人龍艷與你廠工傷認定申請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安人社傷舉字[2024]第17號《工傷(亡)認定舉證通知》,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如對舉證通知有異議,在公告期滿后十五日內依法向本機關提交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考勤記錄(卡)、工作服務胸卡、招聘(報名)登記表、承包合同書、營業執照等舉證證據及事故傷害經過、事故處理情況、是否認為工傷的書面答復意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權利。(本機關聯系地址:江西省贛州市安遠縣欣山鎮欣濂路67號,郵政編碼:342100,聯系電話0797-3724029)
安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8月10日
債權轉讓與催收通知
致:【南充合樾置業有限公司、瀘州天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四川天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龍馬潭分公司、四川強譽集團有限公司、福州三盛置業有限公司、四川天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林榮濱、程璇、龍強、劉華】2024年6月27日,樂山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與大英縣恒順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簽署《債權轉讓協議》,樂山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將其依法享有的南充合樾置業有限公司全部債權及擔保權利轉讓給大英縣恒順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樂山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作為上述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轉讓方、以及大英縣恒順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作為上述債權和擔保權利的受讓方,特此要求借款人/擔保人或借款人/擔保人的權利義務承繼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大英縣恒順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債權/擔保合同約定的還本付息義務/擔保責任。
樂山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大英縣恒順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0日
公 告
海勞人仲字【2024】第444號
海城市富億龍運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請人尚爾恒與被申請人海城市富億龍運輸有限公司關于工傷待遇的勞動爭議一案,本案缺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裁決如下: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醫療費40,937.79元、護理費1,952.00元、伙食補助費336.00元、停工留薪期工資3,350.62元、交通費200.0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6,541.78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8,565.97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75,389.04元,以上費用合計237,273.20元被申請人應在本裁決生效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如對本裁決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海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本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本裁決,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海城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仲裁文書,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海勞人仲字[2024]第444號仲裁裁決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海城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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