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確保租房項目運營管理要求
《工人日報》(2024年09月27日 07版)
本報訊 (記者李潤釗)記者日前從福建省住建廳了解到,《福建省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本月起實施。該《辦法》突出保租房作為保障性住房的性質和市場化運營管理特點,從房源管理、配租對象、租金管理、租賃合同等方面,明確保租房項目運營階段的管理要求。
據悉,截至2023年底,福建省累計竣工的保租房超過10萬套,配租對象重點面向城區無房新市民、青年人,特別是其中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人員。
《辦法》要求,發展保租房市、縣應當按照“租賃戶收入可負擔、租賃企業經營可持續”的原則,對保租房租金進行指導和管控,租金應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單次收取租金原則上不超3個月,保租房承租人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保租房租金。
同時,發展保租房市、縣應當完善租金監測制度,定期委托第三方機構評估公布市場租賃住房租金水平。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內,保租房運營主體無正當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隨意克扣押金。
為規范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運營管理,《辦法》提出,保租房項目產權單位可以通過自行運營管理,或通過聯營入股、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具有相應能力的專業運營主體實行租賃經營、專業服務等一體化、全過程運營管理。保租房項目退出前,運營主體應提前通知承租人,并妥善處理退租等事宜。
福建各市、縣還將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實行保租房項目建設運營全過程多部門信息共享和聯合監管,并建立健全住房租賃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評價體系,依法加強對保租房運營活動的信用評價,并依據評價結果,分級分類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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