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聯合印發《懲戒辦法》
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
本報訊(記者周倩)11月26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公安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有關情況。
發布會上,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鄭翔介紹,《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以下簡稱《懲戒辦法》)將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18條,主要包括懲戒原則、懲戒對象、懲戒措施、分級懲戒、懲戒程序、申訴核查等6個方面內容。
其中規定,對不同懲戒對象分別設置2年或3年的懲戒時限,對懲戒期限內多次納入懲戒名單的,連續執行懲戒期限不得超過5年,同時對不同懲戒對象適用的懲戒措施作出區分。明確申訴、受理、核查、反饋、解除的程序和時限,充分保障被懲戒對象的合法權益。
《懲戒辦法》進一步細化懲戒對象范圍,區分了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和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核認定懲戒對象的范圍,進一步明確認定標準,更具操作性。同時,明確列出針對哪些人實施懲戒、針對哪些行為實施懲戒,主要目的是為了讓社會公眾清楚認知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行為將承擔的法律責任,從而實現警示教育、預防犯罪的效果。《懲戒辦法》還規定,在懲戒期限內,相關行業對被懲戒人員本人的銀行賬戶、互聯網賬戶、電話卡的多項功能進行限制,從技術層面嚴防再犯。
此外,強化依法懲戒的同時,設立申訴渠道,對于發現懲戒認定確有錯誤的,要及時解除懲戒措施,充分保障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懲戒辦法》是保障《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貫徹實施的重要配套文件,也是在《反電信網絡詐騙法》頒布實施2周年之際,進一步推動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打擊治理工作向縱深發展的重要舉措。
公安機關提醒,不要非法買賣、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不要參與幫助詐騙分子架設呼叫轉接設備、推廣引流、轉移涉詐資金等違法犯罪行為,防范被不法分子利用開展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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