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總工會經審會印發《河南省工會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認定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審計整改認定標準,從嚴從實從細抓好審計整改工作,提高審計整改質量和效果。
《辦法》將審計查出的問題分為金額計量問題和非金額計量問題,分別明確整改認定標準和依據,區分為已整改、正在整改、未整改三種情形。針對違規金額類問題已如數上繳退還,違規行為已經終止,消除違規行為后果,并采取措施杜絕隱患等10種情形認定為已整改;對需要多部門協調,無法及時完成整改,按照整改計劃正在組織整改落實,需要一定時間達到預期效果等4種情形認定為正在整改;在審計結果文書規定的整改期限內或經整改督促后,無正當理由未及時采取整改措施,致使整改任務未完成等6種情形認定為未整改,為工會審計整改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據及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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