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日,第十四屆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云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堅持“切口小、效果好、特色明、不重復”立法思路,保障女職工的健康權、生育權和勞動權,共22條五大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政府及有關部門、各級工會職責。明確勞動保護監管主體及職責,要求到鄉鎮(街道)、行業性工會聯合會等基層工會。二是完善女職工勞動保護職責。規定招錄(聘)禁止行為、勞動保護措施、禁忌勞動告知義務、將“兩癌”篩查納入體檢項目、協商議事代表要求及性騷擾防治,保障平等就業權、勞動環境安全、身體機能健康、參與權及人格尊嚴與精神自由。三是加強女職工“五期”保護力度。將“三期”擴展為“五期”,增加經期、更年期保護;明確衛生費標準每月不低于35元。四是響應國家生育政策,積極構建托育托管服務體系。明確各方為職工提供托育托管服務的職責,為女職工參與國家經濟社會建設提供支持與保障。五是強化用人單位、職能部門的法律責任。對違法行為追責并記入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用“一函兩書”督促工會積極履行職責,概括性與兜底性規定結合,助推協同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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