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德清正式發布全國首個《企業能級工資集體協商評價規范》(地方標準),填補了非公企業能級工資集體協商評價領域標準的空白,有效解決產業工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一是強調企業職工兩個維度。企業維度反映企業開展能級工資集體協商的基本情況和對企業發展的成效,設組織建設、協商程序、工作開展、企業成效 4 個一級指標,一級指標下設 24 個二級指標。職工維度反映能級工資集體協商開展對職工的影響,設職工成效和職工感知兩個一級指標,一級指標下設 8 個二級指標。
二是明確三種評價規范方式。從自我評價、組織評價、第三方評價為三種評價規范方式。自我評價由企業根據本文件開展自我評價。組織評價由上級工會組織或人社部門組織開展評價。第三方評價由上級工會組織或人社部門委托第三方開展評價。
三是搭建企職和諧共生體。文件的出臺,有效釋放“技高者多得”的信號,職工薪酬待遇得到提高,合法權益有效維護,個人成長通道進一步暢通,企業實現穩崗留工,進一步構建了和諧共贏的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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