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云南省總工會與省高院、省檢察院、省人社廳、省司法廳共同推進“工會+法院+檢察院+人社+司法行政”協作聯動機制建設,全面推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工會實踐,著力健全勞動領域預防調處化解體系,努力把勞動關系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在依法維護職工群眾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大局中彰顯了擔當作為。
為發揮典型案例示范帶動作用,推動“五方協作聯動機制”走深走實,我們從各地推薦報送的百余個訴調對接、裁調對接、勞動法律監督、法律援助案例中,綜合考慮典型性、創新性、影響力等因素,選取可學可鑒、具備推廣價值的十個典型案例。這些案例,涉及職工休息休假、工傷賠償、勞動報酬、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等多個方面,充分體現了五方協作聯動機制推動解決職工急難愁盼的工作成效。
現將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供各地學習借鑒。希望各地不斷深化“五方協作聯動機制”建設,不斷探索總結符合本地實際的好經驗好做法,更好維護職工群眾合法權益、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案例1
“法院+工會”訴調對接機制
成功調解工傷賠償案
一、基本情況
某公司職工楊某2021年3月,在油漆噴涂作業中右手受傷,經人社部門認定為工傷,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傷殘六級。楊某提出工傷保險待遇賠償,經勞動仲裁和一審法院審理后不服,其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按照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市總工會《關于建立勞動爭議糾紛在線訴調對接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2023年1月,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此案委派至市總工會開展調解。
二、協同履職情況
市總工會接受委派后向楊某詳細了解案情,充分聽取意見,并邀請市中級人民法院、律師事務所成立調解小組,通過視頻連線方式共同參與案件調解。調解小組圍繞案件爭議焦點,從情理法多方面組織調解。經過耐心勸解引導,2023年5月,公司與楊某在平等自愿基礎上,就工傷賠償事宜達成了一致意見,簽訂了工傷賠償協議書,約定公司給予楊某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間工資、護理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等工傷保險待遇賠償費用。經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確認了上述調解協議內容。至此,該案件得以成功調解。
三、典型意義
勞動爭議可以采用協調、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的方式進行多元化解。此案中,市總工會、市中級人民法院強化多元化解訴調機制對接,形成工作合力,以高效快捷的方式解決勞動爭議,既降低了當事人訴訟成本,又有效維護了職工權益,促進了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案例2
市總工會推廣“無訟臨滄”平臺
提高勞動糾紛案件調解實效
一、基本情況
2021年4月,張某、李某在某工地務工,一直未領到勞動報酬。經聯系工地負責人,其稱“我不在工地,什么時候有錢再結工錢”。二人多次討要無果,遂向工會尋求幫助。
二、協同履職情況
經市總工會引導,二人通過“無訟臨滄”小程序線上提交調解申請,案件委派至屬地某縣人民法院調解室進行訴前調解。特邀調解員主持調解,通過安撫當事人情緒,算清“訴訟成本”賬,就爭議問題進行說理和普法,幫助雙方達成和解意見。調解協議簽訂并經人民法院司法確認后,法院與工會協同繼續跟進,督促工地負責人履行調解協議。最終,工地負責人于2024年5月全額支付了二人的全部勞務費。
三、典型意義
2024年以來,市總工會聯合人民法院,在廣大職工中積極推廣運用“無訟臨滄”線上調解平臺,通過線上申請、視頻調解、司法確認方式,健全“工會+法院”協作聯動機制,提升職工維權實效。探索運用“無訟臨滄”線上維權以來,調解職工維權案件65件,為廣大職工提供了便捷化、低成本、高效率的維權服務,有效保障了職工權益、促進了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案例3
某區總工會以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益為切入口 成功調解解除勞動合同糾紛
一、基本情況
李某2019年12月2日入職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與公司先后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至2023年12月2日。2023年11月17日,勞動合同到期前,李某向公司申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表示安排李某到外縣工作,李某因家庭原因未同意公司要求。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向其出具《勞動合同到期終止通知書》。李某收到通知書后,就勞動關系確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等事項,提起勞動仲裁,后訴至人民法院。2024年4月,法院委派工會組織訴前調解。
二、協同履職情況
區總工會“法院+工會”勞動爭議訴調對接工作室結合案件情況,采用“背靠背”和“面對面” 相結合方式組織調解。在調取資料過程中,調解員發現,職工微信群中有公司要求“節假日加班視為正常出勤”的指令,再比對工資發放明細,公司存在未依法支付李某節假日加班費情況。針對公司負責人認為“加班是為了企業和職工的共同利益,職工系自愿加班,不應支付加班工資”的錯誤認知,調解員耐心地向公司負責人講解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條款,明確指出不依法保障職工休息休假權益,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應及時予以糾正。公司最終認識到自身存在的問題,同意支付李某經濟補償金和加班費,并表示將建立“加班審批+調休優先”制度,公示加班費計算標準,從源頭上防范類似糾紛發生。雙方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三、典型意義
本案中,調解員未局限于解除勞動合同爭議本身,而是深入核查勞動關系全貌,從依法保障職工休息休假權益入手,釋法說理,得到了企業認同,既解決了個案糾紛又推動面上問題整改,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案例4
某縣多方協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一、基本情況
2023年6月,某工程項目多名勞動者陸續到縣人社局投訴建設公司拒絕支付勞動報酬,并向縣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
二、協同履職情況
檢察院在縣人社局調查了解情況的基礎上,通過現場走訪、詢問當事人等方式調查核實,主動協同工會等部門共同組織調解,最終雙方簽訂了和解協議,建設公司全額支付了相關報酬。
相關各部門舉一反三,合力加強源頭治理。一是縣人社局開展拖欠農民工工資專項整治工作,修訂了《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試行)》,加強機制建設。二是縣檢察院與縣總工會召開“一函兩書”工作聯席會議,加強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
三、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與人社、工會等部門聯合發力,在及時化解矛盾的同時,舉一反三,引導企業完善勞動用工制度、改善經營管理,從源頭上維護了勞動者合法權益。
案例5
“人社+法院+工會”多方聯動
合力維護職工權益
一、基本情況
游某于2021年12月到某文化娛樂公司從事舞蹈表演工作,2022年1月,其在表演過程中受傷,2023年6月經人社部門認定為工傷。公司不服人社部門認定結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認定工傷決定書并拒絕按工傷待遇賠償。人民法院受理后通過“總對總”訴調對接機制,委托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調解。
二、協同履職情況
仲裁委員會接受委托后,積極與當地工會聯系,采取“背對背”方式,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法律法規和政策宣講,引導其協商解決糾紛。經工作人員曉之以法、述之以理、動之以情,雙方于2024年3月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公司參照工傷標準一次性支付游某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三、典型意義
此次調解,充分發揮“總對總”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方便快捷的優勢,把多部門協同貫穿于工作全過程,切實提升了調解質效,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案例6
某地多元解紛齊發力 聯動調解創和諧
一、基本情況
穆某于2023年承包了某村組公路建設項目,并招用劉某等8人到工地做工。工程于2024年竣工并交付使用,完成了結算,應支付劉某等人勞務費7萬余元。當時劉某等人認為勞務費已計算清楚,都相信穆某拿到工程款后,會給予他們勞務費。然而,直到2025年1月上旬,穆某也未支付勞務費。于是劉某等人向某鄉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希望盡快組織調解。
二、協同履職情況
調委會接到調解申請后,考慮到年關將近,及時向當地鄉政府報告。鄉政府高度重視,及時抽調工會、勞動事務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由調解委員會牽頭成立調解工作組。工作組在收集整理糾紛信息后,認為應采取情理結合,“普法+調解”的方式解決。經過工作組耐心講解相關法律法規,穆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但提出,目前其資金困難,希望寬限幾天,他一定會積極籌措資金,支付勞務費。同時,工作組和劉某等人再次溝通,引導其換位思考,劉某等人表示理解,隨后雙方在平等自愿基礎上,達成了調解協議。最終,穆某于2025年春節前支付了相應勞務費。
三、典型意義
本案中,調解員本著“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則,找準調解工作切入點,結合雙方當事人實際情況,耐心細致釋法說理及溝通協調,提出合理調處意見,推動該起糾紛得到了圓滿解決。
案例7
“司法行政+人社+工會”三方聯動
切實維護勞務派遣職工合法權益
一、基本情況
2020年1月,楊某等2人到某人力資源公司求職,2月被派遣至某用工單位工作。期間,人力資源公司未與2人簽訂勞動合同,未依法參加并繳納社會保險。2024年3月,人力資源公司電話通知楊某等2人工作至3月底后離職,工資發至3月底。楊某等2人認為公司違反了相關規定,損害其合法權益,遂向某區總工會尋求幫助。
二、協同履職情況
某區總工會在全面了解情況的基礎上,結合落實與同級人社、司法行政部門的協作聯動機制,于2024年8月將該情況通報至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提供援助。最終在多方努力下,促成了楊某等2人與公司和解,實現了案結事了。
三、典型意義
本案中,司法行政部門、人社、工會協同履職,構建“工會預警—法援介入—仲裁調解”的閉環機制,通過非訴訟方式調解了爭議,維護了勞動者合法權益。
案例8
某縣運用“工會+人社”協作聯動機制
合力保障職工權益
一、基本情況
2023年4月至2024年2月,楊某在某工程管理公司工作,因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多次與公司協商無果,向某縣總工會反映情況。
二、協同履職情況
縣總工會向當事人詳細了解情況后,及時向公司發出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與人社部門共同協調處理。2024年3月,縣總工會聯合人社部門組織雙方調解,經耐心細致釋法說理,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公司一次性支付了楊某2.3萬元勞動報酬。
三、典型意義
縣總工會接到情況反映后,及時介入,運用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提醒企業規范用工,并加強與人社部門的協作聯動,形成工作合力,有效維護了職工合法權益。
案例9
某縣成功為女外賣配送員提供法律援助
一、基本情況
2024年5月,羅某向某縣總工會反映,其被某外賣配送公司辭退,且還欠其1個月報酬,希望工會提供法律援助。
二、協同履職情況
縣總工會迅速行動,與司法行政部門組成工作團隊,深入公司調查了解,召集公司負責人和羅某進行面商,詳細解釋了相關法律法規,促成公司向羅某支付了相應勞動報酬。同時,針對公司勞動用工制度不健全等情況,縣總工會及時發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邀請專業律師為公司提供勞動用工指導,幫助其完善規章制度,強化勞動者權益保障。
三、典型意義
縣總工會不僅及時為外賣配送員提供法律援助,還綜合運用勞動法律監督、協商調解、勞動用工指導等方式,促使企業完善規章制度,重視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推動了企業和諧勞動關系建設。
案例10
某區總工會有效調處平臺企業與帶貨主播糾紛
一、基本情況
2024年6月,某區總工會接“12351”工會服務職工熱線反映,董某在某平臺企業直播帶貨過程中,因個人疏忽忘記打卡,導致少記錄了直播時長,希望獲得相應報酬。平臺企業負責人認為,董某違反了公司打卡相關規定,且直播時出現商品數據錯誤,給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不應給予相應報酬。
二、協同履職情況
區總工會及時向雙方核實情況,向平臺企業發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提醒公司積極配合處理。同時,聯合人社部門組成臨時調解小組,組織雙方開展調解。經多輪調解,雙方簽訂了調解協議,平臺企業當場向該主播支付了相應報酬,雙方均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三、典型意義
近年來,以互聯網平臺為代表的新就業形態快速興起,拓展出區別于常規勞動關系的平臺化就業模式。面對新情況新問題,工會積極與有關部門建立相關協作聯動機制,切實保障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
(云南省總工會供稿)





關于中工網 | 版權聲明 |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84151598 | 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舉報電話: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6 by njhgaq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