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網評論員 張雪
凌晨五六點,山西太原某“暴走團”已經伴隨著震天響的音樂,在街道上列隊前行——近日,這事終于有了結果,“暴走團”負責人被街道辦約談,承諾即刻暫停活動等。
毫無疑問,任何人健身、娛樂的權利,都不應打擾他人的休息和安寧。在不少人依然熟睡時,在馬路上健步如飛、熱血沸騰,用音樂“炸”醒周邊居民,已經觸碰了法律的紅線——我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寫得很清楚:在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污染,不得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
近年來,諸如廣場舞、“暴走團”擾民的事件時常觸痛大眾的神經。“暴走團”應該怎么走,道理已經講得很清楚了。公共空間,個人自由不能凌駕于他人權利和法律之上,再怎么暴走都得守規矩、知敬畏。
對“暴走團”等健身娛樂活動,一些地方已經開出了疏導“藥方”。比如,把廣場舞音樂精準控制在活動區域內部的定向音響系統,統一規定公園的音響使用時段和區域,為“暴走團”劃定廣場、健身步道等安全活動區域……
城市治理應該更精細化,能保證居民安寧,也能給需要鍛煉的群體留出空間。在公共資源尚不能完全滿足所有人需求的情況下,有一條底線是不能突破的:你的自由,止于他人的安寧。幾點起床、幾點鍛煉,可以自己說了算,但別把鄰居、他人一起“喚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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